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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信息来源: 2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教职字〔201720

 

各区市教育局,国家级开发区教体处: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长足发展,为全市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民办教育管理也存在职责不明确,审批权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管理,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管理与协调、指导与服务工作。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不断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要根据《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

二、明确管理权限,健全管理职能

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等原则,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

1.审批。设立民办本科及其以上层次高等学历教育院校,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教育部审批;设立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院校,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设立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由所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备案;设立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日常监管及年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及年检。每年4月底前各区市教育局要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对各区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进行抽查。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办学行为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要把民办学校教学督导和年度检审、学校电子门户网站网页监管、招生计划管理、招生广告与简章备案、收费与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教学质量监督、办学风险防范等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民办学历教育、民办幼儿园管理纳入工作范围,与公办学校(园)统一加强管理,对民办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主管”原则,严把审批关,加强招生宣传、收费、安全、教师队伍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水平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建全民办教育机构信息资源库,并将所属民办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资源全部纳入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在办学期间和撤消后永久保存。信息内容主要有:一是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法人代表、办学层次、联系电话、电子门户网站IP地址和主要名称等。二是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三是办学情况,包括设置专业、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奖惩情况等。信息资源库要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和管理。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网站设立民办教育专栏,专栏要设有查询辖区内民办教育学校、培训机构的网页链接、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招生广告备案、民办学校年检等栏目,方便群众查询,并定期做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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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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